网站首页 | 联系我们

民事婚姻援助 / 商业事务维权:

免费咨询:0513-85323007 85525511



联系我们 Contact us

南通名探大众援助服务中心

 地 址:江苏省南通市南大街88号
 电 话:民事婚姻援助:0513-85323007
     商业事务维权:0513-85525511
 网 址:www.dazhong007.com
 E-mail:171139672@qq.com
您现在的位置是:首页>新闻中心

新闻中心

离婚案件中的相关材料准备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4/5/24 阅读:503
南通侦探,南通侦探调查,南通侦探公司,南通调查公司
       离婚案件中,举证材料需要哪些?相信很多当时人并不太了解,也难怪,这种比较专业或者说跟生活原本关系不大的东西基本都不会去了解。
       南通调查公司为您详细的详解
     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“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”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院《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若干规定》,当事人应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下列证据,不能按时提供证据的应承担不能举证的法律后果。伪造、毁灭证据或指使、贿买、胁迫他人作伪证的,一经查实,应承担妨害民事诉讼的民事责任;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,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离婚案件中的相关材料准备
       一、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(结婚证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)。
       二、曾有过的调解文书或者离婚、复婚证明。
       三、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(包括婚后购置、婚后继承或受赠所得财产以及双方每月的收入证明)、婚前个人财产(证明婚前财产的材料)及家庭现有财产的情况(现金存款、贵重物品票据及债务债权)。
       四、如果有家庭暴力,应提供医院就诊记录、居委会证明、法医鉴定。
       五、子女的状况(具体证明有几个子女、子女意愿跟随态度)及对抚养子女的意见。
       六、家庭住房及离婚后住房安排意见;
       七、如果认为有第三者插足、婚外情、婚外性,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和基本情况的有关证据(证人姓名、工作单位、住址等)。
       八、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的,提供法医或医院鉴定记录(患有精神病、痴呆病、性病等,则需要提供患病时间、医院诊治证明)等证据。
       九、其它能够自己主张的全部证明材料。

  •